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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引起关注的百度起诉前员工案件有了结果:6月21日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驳回百度仲裁请求。
日前,百度在线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百度)以“前员工跳槽今日头条”涉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,将前员工李某起诉至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劳动争议仲裁委),并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,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、支付违约赔偿金共计100万余元。
6月21日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,驳回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。
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,庭审中,李某提供了其在2018年1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、完税凭证、劳动合同书等证据,均明确显示其与某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。而该单位与百度并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,故未认定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,在此基础上驳回了百度的上述仲裁请求。此次劳动争议仲裁以百度败诉落幕。
(原题为《百度起诉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仲裁委驳回其请求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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